注册域名需要注意什么?域名含有别人的商标属于侵权行为吗?

快讯

一些大型企业都会有属于自己的商标,域名作为互联网里面的品牌象征,若是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是否涉及侵权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1. 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2. 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3. 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4. 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五条: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1. 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2. 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3. 曾要以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4. 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5. 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另外,若是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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