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百科 | “抢注”“山寨”......域名争议行为都有哪些类型?
互联网的广泛使用,确实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引发了一系列域名争议问题,可能某一事物还没广泛流行起来,就已经被人注册成域名了。各种域名抢注争议案件也是屡见不鲜,而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往往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这些纠纷。那么关于域名争议的行为,都有哪些常见的类型呢?
其实域名争议看似多种多样,繁琐复杂,但其实归纳起来,大致也就是以下几种类型为主:
1. 域名抢注
域名抢注是指域名投资者或网上业务者将一些具有潜在价值的域名抢先注册的行为。正常的域名抢注可以是一种投资行为,但有些人却用一些知名度比较高的商号或者商标(知名品牌,知名团体或个人的名称、知识产权等等),大量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并有意出价让其商标权利人把这些域名高价买回去。
这类事件屡出不穷,但现在也有专门的法律针对该行为。当然,如果说注册时间比商标早,或者注册该域名后备案另做其他用处,没有恶意针对该企业的行为,也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将曾经被注册过的域名,抢注成属于自己的新域名。如果一个曾经被注册过的域名未能够在有效期结束前及时续费,则会在一段时间后被删除。在被删除后的第一时间内,抢先注册到该域名的行为,则被视作另一种抢注。在我国,可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来解决.CN域名和中文域名的争议。
2. 注册使用域名以假冒、淡化他人注册商标或商号
举个例子,比如我们都知道alibaba的品牌商标,若现在有心人去注册一个如alipapa.com或者其他相近的域名,同样也会引起争议。不过这类情况比较复杂,就已知的一些争议案例来看,如果该域名造成严重的影响,那么大多“财大气粗”的终端,有的是资金和精力来周旋,因此最终多是以终端胜诉收场。
3. 由域名引起的权利冲突
这种纠纷是由于域名的唯一性与同一商标、商号可以存在多个权利人的矛盾而引起的。比如,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有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才构成侵权。
所以当一些如“中华、长城”等商标被众多企业都注册了之后,如果有人注册的域名与众多同一商标的权利人发生冲突,这种冲突就不仅是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了,还是商标注册人相互之间的冲突。从性质上看,权利冲突型域名争议属于合法的权利争议,不存在谁侵犯谁权利的问题,具体解决方法主要根据“‘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和公平原则、驰名商标例外原则、权利限制原则”三大原则来处理。
